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3〕15号)精神,2013年度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按照《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7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有校外3名同行导师联名推荐,也可参评。在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有校外3名同行导师联名推荐,也可参评。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做好本单位申报者材料的初审工作,并择优报我校学位办。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请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
(2)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须装订成册,并与相应的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
(6)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所填写的《专家联名推荐表》。
以上纸质材料除(5)、(6)需提交一式1份外,其余均需提供一式6份。
(3)非中文撰写的外国语言文学学位论文中文摘要(WORD格式);
以上电子文档须严格按照命名规则(见附件10)命名,
各推荐单位请务必于2013年10月27日前将上诉材料提交至学校学位办。
1.自2013年开始,广东省教育厅对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方式进行了改革,我校按照省下达限额,采取校内自评、校内公示、报省学位办核定的方式进行评选。
2.学位论文申报的学科代码及名称应与授予学位的学科一致, 学科代码及名称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填写。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及应附上与论文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获得成果栏中的5篇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各项成果均应与申报参选的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获得;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要准确填写,确保按此查询信息能查询到相应成果,以便于专家评议时核查。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
3.各推荐单位所报送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国家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存档原文或其复印件。
5.推荐参评的学位论文,应注明参评学位论文属于“基础研究类”或“应用基础研究类”。“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原始创新,激励研究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突出服务需求,激励研究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6.各推荐单位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失范行为和学位论文原文的审查力度,确保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对有学位论文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培养单位,将取消有关学位论文的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