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
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进行。
第二条 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必须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和本细则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订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第二节 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三条 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义建设的高级科学技术专门人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立志、修身、博学、报国;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的科学学风、勇于进取的创新精神。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临床)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应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疑难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南方医科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第二阶段培训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即初年资主治医师水平)。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素质。
第四条 博士生培养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二种。全日制博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为2—6年,基准学制为3年。
第五条 全日制博士生学位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教学或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可以和科学研究同步训练),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年。
第六条 博士生培养采取理论学习和科研工作相结合,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指导和学科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师生合作、教学相长。鼓励跨学科、跨学校和跨国际的联合培养,鼓励协同创新,共享成果。
第七条 博士生入学后半年内,由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博士生个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有明确的论文选题范围,并对课程学习、研究实践、考核方式、主要教材和参考书、文献阅读、学位论文等的具体要求及进度作出安排,报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批准,送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八条 博士生学位课包括:马列主义理论课,一门外国语,两门专业基础课及一门专业课。
第九条 要求掌握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与实践。在教研室指导下完成指定的学习内容,通过理论考试或撰写一篇理论联系实际、具有相当水平的读书报告或论文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条 要求博士研究生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阅读能力,较好的写译能力和听说能力。能够以第一外语为工具,熟练地开展专业研究和学术交流。具体要求:
1.读:能运用各项阅读技能,熟练并正确理解难度较大、结构复杂的专业文献。
2.写、译:较熟练地运用基本写作技能,正确表达思想,无重大语法错误,基本符合英语表达习惯。
3.听、说:能基本听懂本专业的学术报告,并做简要笔记。能进行一般性对话,基本上能表达自己的学术见解。
第十一条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是培养博士生专业知识的深度和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广度,培养其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应具备的能力。专业课的内容、范围、学习方式及时间安排,由导师按学科专业的需要确定,学习结束后组织考试。专业基础课程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学时不少于100学时,其考核由授课教研室组织,应在中期考核结束前完成。
第十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博士生入学后首先应在导师指导下,明确科研方向,收集文献资料,进行调研、确定研究课题。第一学年内写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拟定论文题目,并在学科层面作开题论证报告。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博士生应分阶段在学术会议上报告科研或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博士论文应是一篇(或一组论文组成)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在学位申请前,博士生的论文或研究成果应在要求的相应专业刊物上发表。
第三节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十四条 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义建设的高级科学技术专门人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立志、修身、博学、报国;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的科学学风、勇于进取的创新精神。
2.必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第一外国语阅读本专业书刊并撰写学位论文摘要。
3.专业学位硕士生应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具有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相关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达到《南方医科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第一阶段培训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即高年资住院医师水平)。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素质。
第十五条 硕士生培养分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二种。全日制硕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学制为2—5年,基准学制为3年。在职研究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第十六条 硕士生用于学位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学期,学术型硕士生用于教学或临床实践时间不少于8个月(可以与科研工作同步训练);专业学位硕士生用于临床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8个 月。
第十七条 学术型硕士生第一学期主要是公共课程学习,研究生应按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必修课和选修课,从第二学期开始进入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学习和科学研究阶段。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第一学期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从第二学期开始进入临床实践阶段和科学研究阶段。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学习须在中期考核前完成。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按照《南方医科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的要求,实行临床技能和科学研究同步训练,强化临床技能培养,内外科按三级学科轮转,其他二级学科在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轮转,轮转学科总数不得少于3个,每个学科轮转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临床实践不得少于18个月,并做好出科考核、填写轮转手册。
第十九条 硕士生课程分必修课(学位课)和选修课。
第二十条 学位课程一般定为五至六门,即:社会主义理论与实
践研究、外国语、医学统计学或数理统计学以及专业基础课1-2门、专业课1门。
第二十一条 选修课:在入学后一周内,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完成网上课程选修计划,由研究生学院下达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必须修满33个学分,其中护理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8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必须修满23个学分。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学校层面开展的公共课程按实际教学每12学时为1学分计算,院(系)层面开展的课程按实际教学每18学时为1学分计算。专业课学分不超过5学分,专业基础课学分不超过3学分。
第二十四条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70分为合格,其余课程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考核成绩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但补考不得超过一门。选修课程必须参加考试,考试不及格且总学分未达到要求者,须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
第二十五条 课程补考时间最迟在下一学年内进行,命题人员由相关教研室指定。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评分标准与课程考试要求保持一致。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并注明“补考”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