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
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习期间进行中期考核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 考核内容
第一条 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实践技能以及课题研究的进展与水平。重点考核研究生的业务水平。
第二条 政治思想考评由研究生学院学生科负责实施,对于曾有考试作弊及严重违纪行为且无明显悔改表现者,政治思想考评不得通过。
第三条 科研能力考评,要求研究生完成综述一份,并已在教研室、科室做开题论证报告;研究生需向考核小组做一次课题进展及前景分析报告。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汇报情况,认真分析和评价,提出建议,并进行客观评分。
第四条 教学能力考评,根据研究生以往授课情况或在考核期间作一次模拟性课堂教学。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授课情况,进行客观评分。
第五条 临床技能考评,选择未经研究生诊治过的病人,从体检、病历书写到诊治处理、诊疗技术操作等方面,全面考评临床专业研究生的临床技能,并进行客观评分。
第二节 考核方式
第六条 中期考核时间统一安排在第四学期初进行,要求在一个半月内完成。
第七条 研究生学院负责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带头人和部分硕导、博导组成,并设秘书1名;组长应由各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担任。学校研究生教育学风考纪建设办公室专家负责全程检查与督导。
第八条 考核方式采取研究生本人汇报与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口试、笔试和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中政治思想、科研能力、教学能力、临床能力四项采取量化考评的方式(考核专家可
以无记名的方式量化评分)。
第九条 研究生专业基础、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考试,并将试题、学生答卷和按学科专业汇总。
第十条 考核成绩由分数(百分制)和评语两部分组成。根据研究生中期考核成绩,在全面衡量、综合评议基础上(也可以无记名投票),由考核小组做出优、良、一般、差的评定,并指出研究生的优缺点及下一步培训建议。
第三节 考核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将在考核期间会同有关部门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各培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制订考核工作日程安排并严格遵守,于考核前报研究生学院。
第十二条 考核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培养状况进行分析、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与汇总材料一起上报研究生学院。
第十三条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检查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开题论证报告、原始实验记录、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轮转情况,凡不合格者不得通过中期考核。
第十四条 对政治思想差,或学习成绩差,或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弱,以至于难以按期完成培养计划的研究生,由各培养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中期考核或无中期考核结果者,不得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培养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