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答辩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4    阅读次数: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依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校研字〔202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本学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含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本学期申请答辩研究生”。

2.拟于2024年春季学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且已进入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第8年、硕士第5年)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学位预警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1.校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预计在10月10-13日开展。

2.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预计在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开展。

三、申请方式

1.本学期申请答辩研究生应已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xt.smu.edu.cn/)提交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并经导师及培养单位审核通过。

2.学位预警研究生应于9月26-28日直接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预答辩申请和学位论文。

四、开展形式

学位论文预答辩由校院两级开展,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答辩或线上视频答辩。

1.本学期申请答辩研究生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学校抽检比例不低于本次申请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以及全部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预答辩,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未参加学校组织预答辩的本学期申请答辩研究生,其预答辩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

(一)预答辩组织实施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培养单位组织实施的预答辩计划需于1013日前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预答辩工作,并于113日前将本单位《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附件2)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二)预答辩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详见《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附件1)第八条和第九条。

1.本学期申请答辩研究生的预答辩,专家组应详细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议表》(附件3),对学位论文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经专家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预答辩。

2.学位预警研究生的预答辩,专家组应聚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帮助研究生查找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无需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

六、结果运用

1.本学期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方可进入论文评审阶段,预答辩不通过的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经过至少6个月以上时间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和完善,并由导师审阅同意,方可重新申请预答辩。

2.学位预警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于2024年春季学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答辩申请,在通过答辩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等环节后,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无故不参加本学期预答辩的学位预警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业或申请学位资格,后续不再受理毕业和学位授予相关申请。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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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61648035/61647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