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依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校研字〔202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本学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含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人员),以下简称“本学期申请答辩研究生”。
二、时间安排
3月下旬至4月上旬
三、申请方式
本学期申请答辩研究生应已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xt.smu.edu.cn/)提交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并经导师及培养单位审核通过。
四、开展形式
学位论文预答辩由校院两级开展,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答辩或线上视频答辩。
1.本学期申请答辩研究生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学校抽检比例不低于本次申请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以及全部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预答辩,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未参加学校组织预答辩的本学期申请答辩研究生,其预答辩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
(一)预答辩组织实施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培养单位组织实施的预答辩计划需于3月20日前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预答辩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本单位《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附件2)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二)预答辩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详见《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附件1)第八条和第九条。
预答辩专家组应详细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评议表》(附件3),对学位论文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经专家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预答辩。
六、结果运用
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预答辩通过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方可进入论文评议阶段;预答辩不通过的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由导师再次审阅同意后,方可在至少6个月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61648035/61647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