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为切实做好2011年下半年学位补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1年6月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暂缓授予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学位论文盲审合格。未参加过盲审的学位论文,学校对于全日制研究生按比例抽查盲审,在职研究生按100%参加盲审。盲审未通过者,不得申请学位。
3、已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并已见刊。
博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在本专业两种不同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研究论文,或符合以下条件:
⑵SCI影响因子3.0~4.0(含)的论文前二作者;
⑶SCI影响因子4.0~5.0(含)的论文前三作者;
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以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上公布为准。
硕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在统计源以上期刊发表1篇研究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以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上公布为准。
发表的论文应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符合上述SCI论文发表要求。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发表文章有特殊要求的,按分委员会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11月1日至11月11日期间,补授学位申请者本人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补授学位申请表》一式一份,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复印件一份到校学位办进行审核,并出示期刊原件,同时补交蓝底大一寸相片两张(教育部指定照片须由新华社图片社拍摄),相应电子版照片发送至lingzh@fimmu.com。盲审不合格者不得申请相应学位。
2、对于极少数下半年答辩的在职研究生,学校不再统一组织答辩工作,改由学科和导师自行组织,电子版学位论文于10月24日前提交给校学位办,邮箱为1070027718@qq.com,学位办收到邮件会予以回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学位论文者、学位论文格式不合格者、欠费或其他条件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学位申请材料请于11月1日至11月4日期间交至校学位办。照片提交同补授学位申请。盲审不合格者不得申请相应学位。
3、所有申请者务必与11月11日前填写学位信息,链接。
1、10月10日~10月24日在职人员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至校学位办指定邮箱。
3、11月1日~11月11日各类人员提交补授学位材料或学位申请材料。
4、12月15日(暂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议。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