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

关于做好2011届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04    作者:许君 作者:   阅读次数: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研究生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校研字【2006】42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申请审核工作在研究生学院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和各培养单位按照《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校外联合培养点按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材料。

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查研究生的原始实验记录,并对研究生答辩资格和答辩委员会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安排好本单位研究生的答辩工作,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有关教研室(科室)要认真做好本学科研究生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做好本年度研究生承担研究课题、获得成果及专利、发表论文等情况的统计工作。

南方医科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和南粤优秀研究生评审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申报,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评审。

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一)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中期考核,修满规定学分。

(二)完成课题研究并通过实验记录或轮转培训手册审查。

(三)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统计学审核和论文评议。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需出科考核合格,通过毕业前技能考核。

(五)以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国内统计源以上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同时出示其原件;提交课程班结业证书、在职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答辩资格审查表、答辩申请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报学校学位办审核。

(六)高校教师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提交国内统计源以上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复印件,同时出示其原件;提交在职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答辩资格审查表、答辩申请书等材料,报学校学位办审核。

(七)申请在职博士学位者,除须提交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国家卫生部考试中心在职博士外语水平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提交答辩申请书等材料,报学校学位办审核。

(八)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必须是流行病学公共卫生决策、循证医学和纯公共卫生统计理论与应用,必须具备数学建模或统计学分析。

(九)凡未通过各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擅自答辩者,取消当年答辩成绩。

三、延期毕业

在3年基本学制内,凡是不符合毕业答辩要求,及毕业论文双盲评审未通过或答辩未通过者,可延期毕业;因研究工作需要,导师或研究生协商后可延期毕业。

四、申请学位条件

(一)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学位申请材料齐全。

(二)提交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的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期刊目录以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上公布的2008版为准。

博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在本专业两种不同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研究论文,或符合以下条件:

(1)SCI影响因子3.0(含)以下的论文第一作者;

(2)SCI影响因子3.0—4.0(含)的论文前二作者;

(3)SCI影响因子4.0—5.0(含)的论文前三作者;

(4)SCI影响因子5.0以上的论文前四作者。

硕士研究生要求至少在统计源以上期刊发表1篇研究论文,或符合以下条件:

(1)影响因子1.0-2.0(含)的论文第二作者;

(2)影响因子2.0~3.0(含)的论文前三作者;

(3)影响因子3.0~4.0(含)的论文前四作者;

(4)影响因子4.0以上的论文前五作者。

(三)基础医学、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按所属的分委员会制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申请学位,分委员会按签订的三方协议书受理其学位申请。

(四)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础医学、生物学学科的必须至少发表1篇影响因子为3.0以上(含)的SCI科技论文,其余学科的按签订的三方协议书申请学位。

发表的论文应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符合上述SCI论文发表要求(导师为第一作者时,作者序列可顺延)。第一指导教师为学校非直属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也可以导师所在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但学生本人必须注明南方医科大学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身份(2009级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新规定执行)。

五、学位论文评议

(一)学位论文全文应于3月底前完成。

(二)学位论文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后,先交学校统计学教研室进行统计学审核,并出具统计学审核合格证明。凡统计学审核不合格者,不得提交专家评阅,不得进行答辩。

(三)论文答辩前两个月,应由各分委会聘请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家对毕业论文进行随机抽查盲评,盲审率不得低于20%。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为2名,由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担任,校内、外各1名;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为3名,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内、外至少各1名。

(四)博士学位论文还应广泛听取同行专家评议,同行专家不得少于3名,其中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不少于2名,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评议专家可由答辩组专家担任。

(五)同行评议专家与论文评阅专家不得重复,并由所在培养单位提名,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六)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两个月,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并附1000字以内论文摘要,以便于进行评议、评阅和双盲评审。凡超过4月10日延期不交论文或评议和评阅专家中有两名评定为不合格者不得进行答辩。

(七)校外专家不包含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导师(下同)。

六、论文答辩工作基本要求

(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1-2名,指导教师应参加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3名,指导教师应参加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3、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聘请德高望重、学术水平高的知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导师和科室主任提名,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二)有关要求

1、学位论文应至少在答辩前10天送抵答辩委员会成员,供评议查新。

2、每名硕士研究生论文报告时间不少于20分钟,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

3、联合培养点的研究生可由培养单位在当地组织答辩,但需严格审核答辩专家资格,并邀请我校相关学科导师参与。

七、学位补授工作

1、已毕业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研究生,应在毕业后一年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补授学位申请,超过时限将取消学位补授资格。

2、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6年,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5年,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评议不合格或答辩未合格者,未满弹性学制的,在规定的弹性学制内可申请重新复审和答辩一次;已满弹性学制的或重新复审和答辩仍未合格的,一律做结业处理。

八、时间安排

3月底,完成毕业论文统计学处理验证、修改、印刷工作。

4月1日—15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全日制研究生答辩申请,收集电子版学位论文,统计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

4月6日—2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在职研究生资格审核、延期毕业、结业和补授学位的相关申请。在职研究生申请学位者,必须按时提交统计学审核合格的毕业论文(word版电子文档)。

4月20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须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及毕业论文(word版电子文档)。

4月1日—4月底,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同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按比例抽查部分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及全部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议。

4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计划的安排,并将答辩研究生姓名、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题目、答辩时间、地点等情况统计上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对不符合答辩条件申请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得受理论文答辩。

5月9日—6月3日前,完成论文答辩。

6月17日前,毕业研究生向所在单位提交“南方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南粤优秀研究生”申报材料。

6月7-15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收集、审查、统计学位申请材料,召开学位评审会议。

6月16-22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毕业、学位初审材料,同时上报“南方医科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南粤优秀研究生”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6月23-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审,作出决议。

6月底,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九、其它注意事项

1、凡当年申请学位提交文章校样的,必须是当年6月份(含)以前的,且有导师签字。

2、在职申请学位培训费标准为:在职博士第一年12000元,第二、三年13000元/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第一年12000元,第二、三年10000元/年。

3、《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南方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南粤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及有关答辩与学位申请表格请自行到校园网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yjs.fimmu.com/list.aspx?cid=56)下载。

4、答辩委员聘书、海报、毕业生登记表等由各培养单位于2011年4月1—16日统一到研究生学院学位科领取,由培养单位负责盖章、分发、收回。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