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附属医院,就业指导中心,顺德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为适应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加强研究生培养的分类指导,体现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差异性,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12月14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doc
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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