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高校教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论文答辩的工作将于2012年4月上旬展开,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审核工作在研究生学院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和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校外联合培养点按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材料。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学术指导,督促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有关教研室(科室)要认真做好本学科研究生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查研究生的原始实验记录,并安排好本单位研究生的答辩工作,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一)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修满33学分。
(四)至少在国内统计源以上期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期刊目录以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上公布的2008版为准。发表的论文应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五)以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者,还必须具有学士学位证书,并通过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申请硕士学位国家外国语和相应的学科综合统一考试(学科综合考试指国家规定的学科专业)。
(一)4月5日至13日(4月7、8日停办),至学校学位办(学校研究生公寓楼北楼一楼10105房,凌老师)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同时上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和1000字以内论文摘要,也可提前将上述电子文件发送至1070027718@qq.com。资格审查请携带以下材料:
2、《申请学位专家推荐表》(2名副高以上专家推荐)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最好能出示网上打印的同等学力人员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网上打印的同等学力人员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指国家规定学科)。
发表论文原则上要求出具原件和复印件,特殊情况可以先提交清样或录用通知(导师签字),但只有2012年6月30日前发表者被准予参加我校上半年学位授予。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论文发表者,可先申请硕士论文答辩,下半年再申请补授学位。
学位证书照片建议由新华社图片社拍摄,或为按其标准拍摄的照片。
(二)4月16日至20日,硕士课程成绩审核。学校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将根据资格审查汇总名单集中审查申请人成绩是否合格。
(三)4月15日至5月15日,由学校学位办组织在职硕士的学位论文双盲工作。
(四)答辩海报、论文评议人和答辩委员聘书五一节后,由申请人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取。
(一)论文答辩前两个月内,应先聘请相关的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2名,由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校内、外各1名专家担任。
(二)论文评阅人不得与申请学位推荐专家重复,并由所在培养单位提名,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三)校外专家不包含我校非直属附属医院研究生导师。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1-2名,指导教师应参加答辩,但不参加表决。
2、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聘请德高望重、学术水平高的知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导师和科室主任提名,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3、答辩专家可与学位论文推荐专家、论文评阅人中副高以上职务专家重复。
4、学位论文应至少在答辩前10天送抵答辩委员会成员,供评议查新。
6、联合培养点的研究生可由培养单位在当地组织答辩,但需严格审核答辩专家资格,并邀请我校相关学科导师参与。
8、5月31日前,各毕业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完成提交论文答辩结果信息”http://yjsgl.smu.edu.cn/jwweb/。
1、4月1日至30日,各在职申请学位人员完成“提交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信息”http://yjsgl.smu.edu.cn/jwweb/。
3、6月1-10日,申请人上交学位申请材料至各培养单位。再由培养单位统一将学位材料上交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召开学位评审会议。
4、6月11-17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学位初审材料。
5、6月18-23日,校学位办审查各单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6、6月23-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学位评审,作出决议。
2、论文评阅、同行专家评议未通过(半数以上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
已毕业但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研究生,应在毕业后一年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补授学位申请,但以SCI论文申请学位者可延至两年内申请,超过时限将取消学位补授资格。
1、凡上半年申请学位提交论文发表清样的,必须排版在当年6月份(含)以前的期刊上,且清样上必须有导师签字。
2、在职申请学位培养费标准为:高校教师申请硕士学位第一年12000元,第二、三年5000元/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第一年12000元,第二、三年8000元/2年。高校教师欠费生将所欠培养费用存入学费存折。同等学力人员由学校学位办开具财务送款单至指定银行缴纳培养费。培养费必须在2012年4月13日前一次性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