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关于我校在职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有关工作改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5    阅读次数:  

在近年的在职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过程中,经常出现补考补报成绩、补交培养费的事情,给本就繁重的学位审核工作带来很多复杂情况,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从2015年起,特对以下三个方面做出要求:

一、课程成绩

2015年起,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在职研究生,所有课程必须在申请答辩前一学期完成,并由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出具合格的成绩单,否则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如申请2015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2014年下半年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如申请2015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2015年上半年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合格。

每年4月和10月,在职研究生均可以参加专业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的考试。每年4月,在职研究生专业、专业基础课程的考试安排随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整体安排。每年10月,在职研究生可以对学科提出申请,要求学科给在职研究生统一安排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考试,考试成绩由学科经培养单位上报给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二、论文相似性检测

2015年起,所有学位论文必须参加论文相似性检测。因专业不同,自引用等因素的影响,学校不统一规定合格标准,由导师和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合格。

三、培养费缴纳

2015年起,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在职研究生,培养费必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全部缴清,否则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