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关于做好2016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补授学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7    阅读次数: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研究生:

为切实做好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补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员范围

(一)2016年7月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缓授学位的研究生。

(二)申请2016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的在职博硕研究生。

二、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

(一)2016年10月(暂定)。此次会议只限于补授学位申请,申请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的在职博士、硕士生不在本次会议考虑范围内。

(二)2016年12月。此次会议受理补授学位申请和2016年下半年答辩的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

三、 申请学位条件

详见附件9、10。

四、 补授学位申请程序

(一)2016年10月学位会申请补授学位程序

期刊文章于2016年9月30日前见刊、2016年7月前已通过论文答辩且盲审合格的研究生,要求如下:

1、9月17日-9月18日期间发送电子邮件申请到2433931977@qq.com,邮件标题为“申请2016年10月补授学位”,内容含学号、姓名、联系电话和学位论文答辩年月。同时,以附件形式发送办理学位证书的照片电子版(仅限于未在学校统一拍摄新华社照片的学生,照片要求参照新华社图片社统一格式)。

2、9月21日-9月22日完成“提交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信息”填报,网址:“http://app.smu.edu.cn:81/paper/login.aspx”。

3、9月21日-9月22日完成 “研究生申请学位信息采集” 填报并打印签名,网址:http://app.smu.edu.cn:81/StudentSys/default.aspx

4、下载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补授学位申请表》一式一份(要求有导师中文签名),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上述“3”所打印的“研究生授予学位登记表”,于9月22-23日到所属学位分委会办公室递交申请。同时,之前未交照片者补交蓝底大一寸相片两张(照片原则上要求由新华社图片社拍摄,办理学位证书用)。

5、各分委会办公室请在9月30日前将补授学位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校学位办。

(二)2016年12月学位会申请补授学位程序

期刊文章于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见刊、2016年7月前已通过论文答辩且盲审合格的研究生,要求如下:

1、11月12日-11月13日期间发送电子邮件申请到2433931977@qq.com,邮件标题为“申请2016年12月补授学位”,内容含学号、姓名、联系电话和学位论文答辩年月。同时,以附件形式发送办理学位证书的照片电子版(仅限于未在学校统一拍摄新华社照片的学生,照片要求参照新华社图片社统一格式)。

2、11月19日-11月20日完成“提交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信息”填报,网址:“http://app.smu.edu.cn:81/paper/login.aspx”。

3、11月19日-11月20日完成 “研究生申请学位信息采集” 填报并打印签名,网址:http://app.smu.edu.cn:81/StudentSys/default.aspx

4、下载填写《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补授学位申请表》一式一份(要求有导师中文签名),已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上述“3”所打印的“研究生授予学位登记表”,于11月21日至23日期间到所属学位分委会办公室递交申请。同时,之前未交照片者补交蓝底大一寸相片两张(照片原则上要求由新华社图片社拍摄,办理学位证书用)。

5、各分委会办公室请在12月10日前将补授学位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校学位办。

五、在职博硕研究生申请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申请人请于8月29-30日往2433931977@qq.com发送申请邮件,邮件标题为“申请2016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邮件内容注明申请人学号、姓名、导师、所属分委会、申请学位层次和类型、联系电话。同时,以附件形式发送办理学位证书的照片电子版(仅限于未在学校统一拍摄新华社照片的学生,照片要求参照新华社图片社统一格式)。请各申请人务必发送邮件,否则之后不予受理答辩申请。

(二)8月31日校学位办将拟申请答辩名单反馈给各分委会办公室。

(三)9月9日、9月16日,由各学位分委会办公室负责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四)9月22日至9月23日,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办公室递交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南方医科大学在职人员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新版)

2、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成绩单

3、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4、学位论文通过相似性检测

5、学位论文(盲审版)电子版

6、《申请学位专家推荐表》2份

7、办理学位证书照片2张

准备材料注意:

1、相似性检测由校学位办完成,研究生将相似性检测结果呈给导师,具体标准由导师和研究生把握,不同意者修改后再检测,导师同意后再参加盲审。各分委会办公室受理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的时间为9月9日、9月16日。

2、研究生提交的盲审论文必须经导师审阅修改,导师同意后才允许参加盲审,文件以“学号+姓名”命名。请研究生严格按照盲审格式要求提交论文,未按要求提交者,延期半年。

3、《申请学位专家推荐表》2份,由两名高级职称以上专家推荐(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正高以上专家推荐),导师不能作为推荐人。

4、在职博士生学费请在2016年8月31日前缴齐,不受理欠费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核申请。

5、在职硕士生培养费请于2016年8月31日期间存入学校专用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户名:南方医科大学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同和支行

账户:635357761115

注意:可以转账也可以到校内中行以现金缴款,但是都必须保留好转账或缴款凭证,且凭证上要明确显示缴款学生姓名、学号等信息,凭证原件在答辩资格审核时随其它资料一起上交,备校财务查询到账情况和开具发票用,本人保留复印件。

6、办理学位证书的照片,如已参加学校安排的新华社拍摄且照片留在学校,则不需要提交。具体可去培养科(负责学籍)查询。

(四)9月26日-27日,各学位分委会向校学位办报送在职答辩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9月28日-29日,学校学位办报送学位论文盲审,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双盲,硕士学位论文抽取40%参加双盲。

(六)10月14日前,经学校学位办→各学位分委办→研究生途径反馈答辩资格审核结果。

(七)9月27日至10月31日,经学校学位办→各学位分委办→研究生途径反馈学位论文盲审结果。

(八)10月31日前,各研究生将答辩委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报所属学位分委会办公室批准。各分委会办公室请在11月4日前将研究生答辩日程上报校学位办,由学校统一公布。

(九)答辩海报、论文评议人和答辩委员聘书,由申请人于10月27日至28日期间到学校研究生公寓楼北楼3楼10304房白老师处领取。

(十)11月20日前,学位论文答辩,直接由各相关学科组织。

(十一)11月19日-11月20日,完成填报“提交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信息”http://app.smu.edu.cn:81/paper/login.aspx和“研究生申请学位信息采集”http://app.smu.edu.cn:81/StudentSys/default.aspx并打印签名

(十二)11月21-23日,研究生向所属分委会办公室递交学位申请材料。

(十三)各分委会办公室请在12月10日前将下半年答辩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校学位办。

六、学位评审安排

(一)2016年10月校学位会

1、9月23日~9月30日,各学位分委会议定学位初审意见。

2、10月中旬(暂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议。

3、10月底,发放学位证书。

(二)2016年12月校学位会

1、12月3日~12月10日,各学位分委会议定学位初审意见。

2、12月中下旬(暂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议。

3、12月底,发放学位证书。

七、其它事项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评议不合格、未满最长学制者,可申请延期再重新评议;答辩未合格者、未满最长学制者,可申请延期再重新答辩一次;已满弹性学制者、重新复审或答辩仍未合格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

(二)经《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认可的涉密学位论文,可不参加双盲评议,但必须安排论文评阅。

(三)《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请自行到校园网研究生学院主页政策法规(http://yjs.fimmu.com/zhengcefagui/xuewei/)版块下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