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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    阅读次数:  

根据广东省学位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6〕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推选范围为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我校今年的推选名额为11名。

二、推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等成绩。

1.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SCI收录期刊上已公开发表论著1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著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2.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三、推选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办公室初审,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推荐1名博士研究生和1名硕士研究生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其中人文社科类学位评定分委会只推荐1名硕士研究生。

(三)学校学位办复核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我校推荐名单,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7天以上。

(四)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省学位办。

四、表彰形式

学校将对获奖研究生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以每名博士研究生5000元、每名硕士研究生3000元的奖励。已获国家奖学金和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的研究生,不重复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应在2016年4月8日前向学校学位办(研究生学院学位科)报送以下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1,纸质文本一式1份);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2,每人1份);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成绩单、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二)其他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学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推荐资格,视情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doc

文件类型

62913e280e54f0367a4efe3cbb4ad085.doc (37.50 KB)

附件2:广东省优秀学生推荐表.doc

文件类型

9ef222976fe57dec603cb42c17919497.doc (52.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