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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4    阅读次数:  

学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培养单位、全校所有研究生: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下文简称《规定》)由学校于2013年6月17日正式印发,全文也于2013年6月24日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该规定是根据我校办学定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以及近年来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提升我校学位授予质量,从2013级研究生起执行,《规定》系统全面,科学合理。

但一年多来,仍有不少同学未详细参阅文件,不断前来询问《规定》里面已经明确的条款,质疑《规定》的权威性,在此,学校特发文重申:从2013级研究生起严格执行《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本文研究生指所有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管理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在职博士生、硕士生。

并补充:严格对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创新性要求,纯META分析的学位论文不得申请论文答辩,纯META分析的学术论文不能用来申请任何类型的博士学位和学术型硕士学位。

特此重申,请相互转告。

南方医科大学学位办

二O一四年十二日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