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直属单位、各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广泛吸收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参与到研究生课程教学,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构建以一级学科核心课程为主干、各类特色选修课程相融合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学校拟开展2023年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申报的原则
1.坚持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原则;
2.坚持课堂教学与课程思政相融合的原则。
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申报的范围及课程开发途径
1.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申报范围
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结合一级学科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特点以及国务院学位办《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附件1-2),对我校现有研究生课程体系进行优化整合,重点支持各学科、各专业学位类别(含新增学位点)核心课程建设及研究生反映需求较为强烈的课程,如医学科学研究基础(博士)、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博士)、临床研究方法(博士)等核心课程(具体详见附件8),以及科研方法类课程、实验技能类课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等。
2.课程开发途径
可采取课程新编、课程选用、课程改编、课程整合、课程引进及教学方式改革等多种形式开展。
三、申报对象
1.面向我校各学院教研室及校内、外优秀教学团队。
2.教学人员的要求: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与遴选课程相近的专业知识背景与经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良好(含)以上的校内外教师。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结果公示、课程完善、课程宣讲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8月1日前,拟申报人认真填写《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3)、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附件4)及研究生课程教案(附件5),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2.资格审查:8月2日-3日,由开课单位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程信息汇总后,填写《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连同申报材料扫描件一并报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yksmu@163.com。
3.课程评议:8月4日-8月10日,由研究生院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资料,报送课程对应一级学科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组集体评议。
5.结果公示:8月11日-17日,对课程评议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6.课程完善:8月18日-9月1日,申请人对新开课程的讲义、教学大纲、教材等进行完善。
7.课程宣讲:9月2日-9月8日,研究生院组织新开课程宣讲会,申请人在研究生新生中进行新开课程的宣讲,组织引导研究生选课。
五、监督与考核
1.学校委派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将对入选教师授课进行全程监督,不定期的抽查听课,并征求学生反馈意见,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为良好以下的,将取消其该课程的教学资格;评价为优秀者可优先列入该课程下一轮授课教师行列。
2.入选课程实际开设后,由学生根据实际需求自由选修,选修人数少于15人的(招生人数较少的专业,选课人数少于5人的),取消该门课程当年开课资格;连续三年未能开课的,取消该门课程的授课资格。
六、经费资助
1.课程实际开设后,学校将给予10000元/门的课程改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购买、资料查新等新开课程的建设和消耗,并按规定下拨课程教学费。
2.课程授课教师课时补助按学校业绩津贴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统一发放。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统筹部署。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申报工作是我校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本学科特点及研究生培养需求统筹部署此项工作。
2.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请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名师上讲台”,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八、其他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5+3培养模式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
2.《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
3.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申报书
4.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5.研究生课程教案
6.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7.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课程与现有课程开设情况对比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7月12日
(联系人:刘睿,胥超;联系电话:648369,64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