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

关于征集2022年度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7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广东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内涵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双一流”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格局性、深层次的变更,实现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征集2022年度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成果的通知》要求,现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征集2022年度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成果。 

一、内容要求

内容围绕研究生教育研究,从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学位点评估与建设、学科建设、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各个方面深入探索。

二、参评范围

1、我校个人或集体在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方面的论文、调研报告、教学案例和著作,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可申报本次评奖。

  2、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4、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5、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在广东省内工作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省的人员,且在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6、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尚未结项的项目的最终成果;再版著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党委、政府或实际应用部门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三、论文奖励

最终获奖成果由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颁发“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并给予1000/项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与要求

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于202269日前将《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成果奖申报评审表(2022年度)》(见附件)扫描件及WORD文档发至研究生院邮箱pyksmu@163.com(文件名:作者单位+作者姓名+成果题目),纸质材料(评审表原件、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送研究生院北楼902室培养科(工作单位统一填写南方医科大学,单位审查意见由学校填写)。


附件:《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优秀教育成果奖申报评审表(2022年度)》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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