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点建设

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 研究生培养点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学科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授权点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68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开展2017年研究生培养点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授权点教育质量评估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本次工作只进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授权点评估,已获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资格的培养单位,除符合免评认定条件的学科外,其他学科均需进行培养授权点评估,通过评估后方可开展研究生培养和2018年导师遴选工作。

二、评估指标体系

按照《南方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培养点评估指标体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见附件1)进行评估。

三、评估程序

(一)培养单位自评

2017年12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相关学科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按要求提交学院自评相应材料。

(二)学校形式审核

2017年12月15前,在培养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学校学位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2017年12月25日前,学校委托相关学院、临床专科学院(系)组织答辩、评审。必要时对培养点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四)校学位委员会最终审定

2017年12月31日前,专家评审结果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四、提交材料

各培养单位于12月10日之前向校学位办公室报送下列材料纸质版,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1.《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点评估简况表》(见附件2):一式七份。

2.相应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点者必需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证明材料。

3.《2017年研究生培养点评估汇总表》(见附件3):培养单位汇总后提交,一式一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以本次评估为契机,认真梳理本单位学科建设情况,合理规划未来的学科布局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二)对于拟申报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但尚无培养点的学科、专业,单位应积极组织评估。在2018年开展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中,各单位不具备研究生培养点的学科,学校将按规定不进行导师增补。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培养点评估指标体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docx

            附件2: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点评估简况表.doc

            附件3:南方医科大学2017年度研究生培养点评估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