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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9    阅读次数:  

 为优化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才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医疗卫生人才队伍,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际,现公开招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34名,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

  (一)招聘对象和要求

  1、应届毕业生: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详见附件1)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包含国(境)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择业期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认定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2021年1月1日前毕业的择业期高校毕业生要求具备对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对应专业执业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2)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港澳2022年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9月30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资格。

  2、社会人员: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备相关的资格证和执业证。

  所有人员均须满足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岗位薪酬待遇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办理入职手续后,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待遇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中规定的户口迁入条件;

  7.报考人员年龄规定:本科和初级职称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和中级职称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并限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之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入职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各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4月22日(报名截止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近2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 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公告

  1.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2年4月6日至4月19日)。

  2.公告发布网址: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z.gov.cn)(业务专题栏目下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版块);

  (2)事业单位招录网(http://www.sydwzl.com);

  (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网

  (http://www.gzns.gov.cn/zwgk/tzgg/index.html)(政务公开栏目下的通知公告板块)。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0日上午9:00至2022年4月22日下午17:00时止。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事业单位招录网(https://www.sydwzl.com/gdnswjjzp2022/),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二)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2022年4月27日上午9:00至4月28日下午17:00时止。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具体时间以事业单位招录网站公告或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2年4月28日下午17:00至笔试开考前(具体时间以事业单位招录网站公告或通知为准)。

  2.考生在有效期内登录事业单位招录网站进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其中应届研究生可以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入职两年内取得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4.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在报名首日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方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5. 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确认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6. 需笔试岗位招聘岗位数与成功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于成功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可减少招考人数开考或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考。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延长报名后,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和纸质版均可)、《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事业单位招录网(http://www.sydwzl.com)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3.从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同时提供社保清单、空白三方协议书;曾经就业后辞职的择业期毕业生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同时提供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清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终止劳动关系日期截止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首日之前(含当日)]等材料。报名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者,可按照同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2)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人员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在距面试开始前3天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否则不递补。

  3.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体检环节。

  5.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因应聘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已取得毕业证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具备聘用岗位上一级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竞聘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名先后;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考官给分仍相同的,则再进行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省外专业技术人员需符合《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要求。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六)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和资格审查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健康码进行更新申报,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绿码、有效身份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准考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 14 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等级以上口罩,科学佩戴口罩。

  (五)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请外地考生关注公告,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计划好抵穗时间,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需进行医学观察等耽误考试。因个人时间安排或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咨询电话:020-84980986

  投诉电话:020-84987360

  

转自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8172069.html


附件:

1.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目录.xls

3.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4.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