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4    阅读次数: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南方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南方医科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南方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答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拟于2025年秋季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学历教育(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下同)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拟于2025年秋季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申博人员”)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申硕人员”);

(三)已于20259月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且暂缓授予学位、并拟于2025年秋季学期申请补授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分工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具体实施。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预答辩组织、答辩委员会专家组成审核以及答辩组织等工作,按期汇总相关材料,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做好本单位研究生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生答辩资格复核、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学位论文双盲评阅以及学位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组织召开分委员会会议,并按期汇总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公室)。

三、工作流程

(一)学位论文准备阶段

1. 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1)拟于2025年秋季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xt.smu.edu.cn/)提交学位论文信息、上传学位论文(用于相似性检测),并由导师完成审核。学位论文相关格式详见《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附件1)和《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版)格式规定》(附件2)。

申请时间:828-831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每学期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提供两轮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服务。如因论文改动较大确有进行第三次相似性检测需要者,可在学位论文答辩后、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同意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第三次相似性检测。详见《2025年秋季学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安排》(附件3)。

检测时间:930日前,具体时间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为准。

2. 同等学力人员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核

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并完成初审后,提交校学位办公室进行复审。未通过资格审核者立即中止申请流程,不予进入后续环节。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详见《2025年秋季学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指南》(附件4)和《2025年秋季学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指南》(附件5)。同等学力申博人员提交纸质材料时应一并提交实验原始记录,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实验原始记录进行审核。无故不提交实验原始记录或审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答辩资格审核不通过。

网上提交申请时间:828-831

递交纸质答辩资格申请材料时间:98-12

递交纸质答辩资格材料地点: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待具体通知

3. 学位论文预答辩

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申博人员和抽检的学历教育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另行发文)。

预答辩时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结果公布:现场公布

(二)学位申请阶段

1. 学位论文专家评阅

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双盲评阅,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历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不低于申请人数10%的抽检比例,组织进行双盲评阅。未被抽检的硕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进行公开评阅。符合《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的涉密学位论文,可不参加双盲评阅,但必须进行公开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公开评阅专家由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校内、外各1名,其中校外专家不包含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专家。论文评阅专家由所在培养单位提名,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论文评阅专家中有1名评定为不通过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专家评阅工作具体安排详见《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工作安排》(附件6)。

学位论文上传时间:1015-17

2. 学位论文答辩

2.1 学位论文答辩条件

1)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修满相应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

2)实验原始记录或轮转培训手册审核通过。

3)通过答辩资格审核。

4)通过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等学术规范性检测,以及原始记录核查、预答辩、专家评阅等环节。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经批准擅自答辩者,答辩结果无效。

2.2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南方医科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答辩管理办法》(附件7)。

2.3 时间安排

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研究生,最迟应在答辩前1周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如双盲评阅结果在预定答辩时间前仍未返回,研究生可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提前答辩申请,经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提前进行答辩。如本学期未通过双盲评阅,则该次答辩结果无效。

3. 学位申请与审核

3.1 学位申请条件

1)学位申请人在校学习时间未超过学校学制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其中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八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五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2)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通过结果最长保留三年),并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节点提交学位申请及有关材料,学位申请材料应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3学位申请人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符合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成果要求,且导师和研究生的单位署名符合《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单位署名暂行规定》(校研字〔201811号)的要求。

各学科专业学术成果要求及单位署名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mu.edu.cn/xwsq/xgwj.htm

3.2 暂缓授予学位

已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学历教育研究生,准予毕业并暂缓授予学位。暂缓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在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可申请补授学位。申请时间应在答辩通过结果三年最长有效期之内,且不得超过学校学制规定最长学习年限。超过上述时限者,其学位申请被视为撤回。

3.3 补授学位

20259月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暂缓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如于2025930日前达到学校相应学位授予标准,可于20259月申请补授学位。

20259月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暂缓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如于20251231日前达到学校相应学位授予标准,可于202511月申请补授学位。

所有申请补授学位人员需提交附件8中的《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补授学位申请表》一式1份(应有导师签名)、已发表的期刊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论文电子版及纸质版6份。学位论文应根据答辩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补充新增实验数据和学术成果等相关内容。

3.4 时间安排

1117-23日,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含申请补授学位人员)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填报学术成果信息、填报核对学位授予相关信息、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PDF文件(和纸质版保持一致,版权页需本人和导师签名)。

1124-28日,拟毕业、申请学位人员(含申请补授学位人员)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学位论文版权页需本人和导师签名),具体时间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为准。

补授工作的具体安排详见《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补授学位工作安排》(附件9)。

四、其他

(一)上述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表》(附件10)。

(二)毕业和申请学位所需提交材料详见《毕业及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一览表》(附件11)。

(联系人:王老师 020-61648035,马老师 020-61647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