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信息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6    阅读次数:  

学校各直属单位,各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为切实做好研究生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近期学校将开展202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34月10——20235月12

二、考核对象

(一)2021级博士(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硕士研究生,2022级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二)已于20221230日前完成开题论证报告,并提出中期考核申请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实施

1.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学科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按照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附件1执行。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其中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组建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督导小组,开展对所辖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期考核的巡查工作,并撰写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中期考核情况报告,上报研究生院。

3.本次中期考核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请、信息填报及结果审核,系统开放时间为320-512日,研究生需于课题进展汇报时间前至少3天在系统提交中期考核申请。(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1)提出中期考核申请:学生申请中期考核-导师审批-培养单位审批同意后,即可开展中期考核。

2)中期考核结果审批:学生上传《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报告》《中期考核综合评价量化评分表》《中期考核综合评价表》-导师审批-培养单位审批-研究生院审批

3)学生选择中期考核课程考试科目4月12日8:00-14日17:00(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4)延期中期考核申请:学生申请延期中期考核-导师审批-培养单位审批-研究生院审批

5)线上中期考核申请:学生申请线上中期考核-导师审批-培养单位审批-研究生院审批

(二)课程考试

1.专业基础课程中《高级病理生理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临床解剖学 4 门课程的考试,由学校统一命题,研究生院于20234月19日集中组织考试。

2.其他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的考试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一命题及组织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件3

3.本次课程考试统一采用“长江雨课堂”进行网络答题,研究生院将开展相关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

4.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人员)无需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

(三)质量督查

研究生院、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团以及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办公室共同进行质量督查。重点抽查各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研究生开题论证报告、研究生原始实验记录或临床轮转记录以及研究生学术报告记录等材料。研究生院将开展研究生原始实验记录评选活动。

(四)学生反馈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学习、生活和导师指导实际状况,要求参加本次考核的研究生填写中期情况网络调查问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中期考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过程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学校将召开专题会议,对本次中期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作为下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的考量因素,对研究生培养质量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质量把关不严、学生反映意见集中、中期考核组织不力的单位,将提出严格批评,并扣减下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各单位应在考核前制订具体考核方案和日程安排,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加强对下辖单位的监督指导,各临床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须确定本次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督导小组成员,制定中期考核督导工作安排,并于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报送督导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不得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有充分明确的理由,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延期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研究生院逐级审批方可延期。经批准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在202311月前,由所在培养单位另行组织完成中期考核。

(四)研究生原则上应在所在培养单位参加中期考核,因出国(境)学习等特殊原因不能现场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线上考核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研究生院逐级审批,线上考核的研究生须在提交申请时提供明确的线上会议时间及会议ID等信息本年度将对研究生线上考核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

(五)加大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轮转情况的检查力度,研究生院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研究生临床轮转计划安排相关记录抽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为目前已完成轮转科室出科考核平均分。

(六)规范对研究生,特别是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课程考核,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考核成绩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录入,不接收任何形式的补报。

(七)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通知要求完成中期考核工作,并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有关材料至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研究生院,无故逾期未完成的单位,按教学事故处理。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

2.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3.202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课程考试工作方案

4.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自评报告提纲

5.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评价量化评分表

6.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评价表

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中期考核总结提纲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 3月15

(联系人:苑琳琳,胥超;联系电话:616483766164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