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信息

关于出具2018年临床经历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阅读次数:  

各临床医学(含中医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培训基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生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6]13 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非5+3培养模式)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事项

在读期间未完成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要求,达不到结业考核报考条件者,可申请开具临床经历证明。

二、办理程序

申请出具临床经历证明的研究生,由本人如实填写《在读期间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书面证明》(附件1、2),并提供本人在读期间的《研究生临床轮转记录本》,向其所在培养单位(培训基地)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培训基地)核实无误后,由培养单位(培训基地)分类别汇总(附件3)报送至我院(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电子版发送至gpbsmu@163.com)。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持该证明到用人单位报到。

三、有关要求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申请出具临床经历证明的研究生务必于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个人申请的提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培训基地)于2018年6月19日前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和报送工作。


附件: 附件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非5+3培养模式)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书面证明.doc

       附件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非5+3培养模式)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书面证明(中医类).doc

       附件3.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非5+3培养模式)研究生申请出具临床经历证明人员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