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及认定依据
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认定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办法(2022年修订)》(校研字〔2022〕20号)《南方医科大学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医大研〔2026〕16号)和《南方医科大学关于规范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学术成果署名的通知》(研院字〔2020〕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一)遴选原则
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按照“标准明确、程序严格、公平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二)遴选学科范围
学校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三)遴选人员范围
学校直属单位(含直属医院)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工作人员,其中,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只限学校直属医院、广东省内具备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协同基地)资质的联合培养单位人员申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类别申请人,申报的专业学位领域必须与本人执医范围一致,且所在单位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资质。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遴选按照《南方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遴选办法》(校研字〔2022〕33号)相关规定执行,遴选规模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需求自行确定。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
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周期为4年,本年度聘任期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均需参加考核认定,名单见附件1,其中,广东省外培养单位的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再继续认定,符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进行申请。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请
2026年10月11日前,申请人登录“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参照操作指引(附件2)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完成线上申报。
(二)提交纸质材料
2026年10月16日前,申请人登录系统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与支撑材料复印件(包含职称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科研项目批文、学术论文及收录证明等)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统一报送至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三)培养单位审核
2026年10月23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申报人员材料初审工作,汇总初审合格人员材料及名单后,统一报送至申报专业(领域)对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初评
2026年11月20日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申报人员资格初评工作,梳理汇总初评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及名单,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其中,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会议上进行现场答辩。
(五)学校形式审查
2026年12月18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的全部申报材料开展合规性形式审查,拟定形式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026年12月25日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新增(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单审定工作,审定通过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
四、跨转学科申请导师资格
为统筹推进学校学科建设,保障科研工作有序开展,凡符合申请条件、拟申请跨、转学科导师资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可登录“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线上申请,下载并打印《南方医科大学跨学科培养研究生计划审批表》《南方医科大学转学科培养研究生计划审批表》,连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依据《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本次跨、转学科导师资格申请工作时间安排,与本年度导师遴选工作时间安排同步执行。
五、工作要求
1.未开通“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通过“南方医科大学网络服务”公众号自助申办校园网账号,由所在单位收集汇总人员信息后报送研究生院,集中办理系统开通权限;已开通系统账号的人员,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申报。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26年9月24日前,将账号开通申请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
2.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等成果,须与所申报学科专业高度契合,成果方向不符的一律认定为无效成果;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经签字盖章的材料一律无效,不予受理。
3.本年度参加考核认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须按学校规定完成年度导师培训,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或培训课时证明,未按要求完成培训的人员,不予通过导师资格认定。
4.涉及申请人成果、项目等要求的“近三年”起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近四年”起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涉及申请人年龄规定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
5.破格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校、院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进行答辩。
6.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申请担任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须按新增程序申请。
7.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符合学校名师传承计划条件且存在实际招生需求,须先通过本年度导师资格认定,方可按规范流程申请招生计划。
8.各培养单位须切实履行主体审核责任,严格核查申请人填报信息及申报材料,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审核工作须严格对照遴选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原则,规范执行遴选程序,严守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