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研究生学院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 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7    阅读次数:  

    各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推选范围为在学全日制研究生及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学校按照各分委员会2020-2021学年度在学全日制研究生总数0.5%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不满1人的按1人算。

    二、推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钻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主要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

    1.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的一项:

    (1)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

    (2)有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或发表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3)攻读学位期间在本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三、推选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指标和条件,按照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限额择优推荐。推荐名单须在分委员会内部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其中学术型与专业型研究生比例应与其在学全日制研究生比例大致相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比例适当。

    (三)研究生院复核后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校推荐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天以上。

    (四)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省学位办。

    四、表彰形式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对获奖研究生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表彰和奖励,已获国家奖学金和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的研究生,不重复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应在202143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报送的正式公函,文中需明确对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情况的审查结论;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单面打印,自我评价及指导教师意见栏需本人和导师亲笔签名,单位推荐意见栏不用填写);

    4.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成绩单、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二)其他要求

    1.各培养单位和分委员会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和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

    2.各培养单位和分委员会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水平、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学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推荐资格,视情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2020-2021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xlsx

      附件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