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研究生学院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 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4    阅读次数:  

    各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20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推选范围为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学校按照各分委员会20192020年度在校研究生总数的一定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并根据各分委员会往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二、推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钻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主要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用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

    1.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三、推选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办公室初审,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按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报送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学位办复核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我校推荐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天以上。

    (四)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省学位办。

    四、表彰形式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对获奖研究生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表彰和奖励,已获国家奖学金和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的研究生,不重复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应在2020417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以下材料:

    1.各培养单位推荐报送的正式公函,文中需明确对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情况的审查结论。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单面打印,研究生指导教师意见栏需导师亲笔签名,单位推荐意见栏不用填写);

    4.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成绩单、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二)其他要求

    1.各培养单位和分委员会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和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破除“唯论文”的顽瘴痼疾,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作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

    2.各培养单位和分委员会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水平、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学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推荐资格,视情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doc

     附件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