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学校将对相关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及验收对象
   1.凡是立项时间超过1年的项目,均须进行中期检查。
   2.凡是立项时间超过2年的项目,均应进行结题验收。其他已经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也可提前进行结题验收。
   二、检查及验收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认真填写中期检查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或结题验收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7份)。
   2.结题验收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评审书、项目研究主报告、中期检查表、成果鉴定书、成果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附件(所有材料均上交电子版1份,纸质版7 份)。 
   3.需要延期接受检查(验收)的项目,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检查(验收)的时间,否则视为检查(验收)不合格。未提出申请且不能按时提交检查(验收)材料、不接受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粤学位办〔2009〕35号)给予严肃处理。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12月31日前上交研究生院培养科胡老师处,电子材料请发送至邮箱1051454700@QQ.com。
   附件:1.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2.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表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