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国留学项目

关于申报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7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从今年起,广州市政府设立“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面向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资助优秀学生到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为做好本次留学项目的申报和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派出条件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年份的第二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一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二)申请学费资助条件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的,虽然不能得到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也可申请学费资助:申请专业符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申请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其中,核心课程成绩在年级(班)前20%;拟留学单位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二、申报限额

我校限报8人,其中,联合培养人数不得超过5人,申请学费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三、申报项目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意向培养研究生,即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的服务单位的留学生,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定向培养留学人员,即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留学生,资助经费由广州市财政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60%,用人单位承担40%。

我校不再提供本项目的相关资助。

(二)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对具备《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留学人员资助学费,学费资助标准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学年。

四、申请材料

申报人需填写《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6份。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专业目录(见附件1)及“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排行榜”前300名目录(见附件2)与国外培养单位联系。

(二)申报材料经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报送至我院培养科。材料报送时间:申请派出联合培养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申请派出攻读学位的截止日期为5月20日。

(三)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我校确认批准后,请申请本项目资助的学生登录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zscse.gov.cn),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报学校外事处批准。

(四)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的学生,请登录广州市国资委网站(http://www.gzgz.gov.cn),了解定向培养单位的情况,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

附件:

1.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候选专业领域

2.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候选学校名录(2011年)

联系人:胡光丽 联系电话:48376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O一一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