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研究生学院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8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

    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9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推选范围为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学校按照各分委员会2018-2019年度在校研究生总数的0.22%分配推荐名额,并根据各分委员会往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论文数进行适当调整。

    二、推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等成绩。

    1.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SCI收录期刊上已公开发表论著1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著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2.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三、推选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办公室初审,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按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报送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学位办复核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我校推荐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7天以上。

    (四)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省学位办。

    四、表彰形式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推选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学校将对获奖研究生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每名博士研究生5000元、每名硕士研究生3000元的奖励。已获国家奖学金和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的研究生,不重复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应在201955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以下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单面打印,研究生指导教师意见栏需导师亲笔签名,单位推荐意见栏不用填写);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成绩单、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二)其他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坚决杜绝推荐、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评选、推荐,仔细核查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水平,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学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推荐资格,视情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docx

     附件3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