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

关于申报2011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8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粤教研函〔2011〕8号),为实施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形成多层次、高质量、创新型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培养机制,现就我校组织开展2011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术论坛

(一)申报限额

我校可申报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2项。

(二)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仅限于理学和工学两个学科门类,不受理其他学科门类的申报。

2.申报单位必须有暑期学术论坛或学术活动安排,学校不提供相关的经费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精心筹划和安排,认真填写《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暑期学校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材料各一式7份,电子文档各1份),于2011年3月30日前报送至我院培养科。

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一)申报内容

1.选题范围

项目申报可依照《2011年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2)所列的研究方向,确定题目及研究内容,也可自主选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依照指南所列方向确定的选题。

2.研究内容

所有项目研究均应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研究内容应针对广东省及高校面临的实际问题,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对采用的观点和材料应有充分深入的了解;提出的理论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科学总结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开发的软件等应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二)申报限额

我校申报限额6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2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主持人条件

1)重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

2)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能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

3)无未结题的同类项目。

2.项目研究时间

自批准立项之日起,重点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面上项目和自筹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请人需填写《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7份,电子文档1份),于4月15日前报送至我院培养科。

联系人:胡光丽 电话:61648376

附件:

1.

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暑期学校项目申请书

文件类型: .doc

6860e195006553cef7e68c953807147a.doc (84.00 KB)

2.

2011年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文件类型: .doc

b38103658dc9279f6a1f2ae536b48645.doc (30.50 KB)

3.

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文件类型: .doc

d3ec0f483f68f7b8626c9377ae5e7028.doc (75.00 KB)

研究生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