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8    阅读次数: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校研字〔201833号)的有关规定,学校于910月组织开展2018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16-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其中,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向其培养单位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参评。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44人,硕士研究生75人。根据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按以下原则进行奖励名额分配:

1.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规模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全校总奖励名额的80%

2.向基础学科和亟需学科(专业)以及近三年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学科(专业)倾斜,追加分配全校总奖励名额的20%

各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数进行等额评审推荐,其中,2018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总名额的10%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博士名额

硕士名额

1

基础医学、生物学学位分委员会

13

14

2

中医中药学位分委员会

3

4

3

生物医学工程学位分委员会

2

4

4

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位分委员会

3

6

5

药学学位分委员会

2

6

6

第一临床学位分委员会

15

20

7

第二临床学位分委员会

4

14

8

第三临床学位分委员会

2

5

9

护理学学位分委员会

0

1

10

人文社科类学位分委员会

0

1

合计


44

75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校期间未受到各类处分或通报批评。

(四)评审基本标准

1.2018级研究生:2018级研究生评审应重点结合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复试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前一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开展评审。

2.2016级、2017级研究生:2016级、2017级研究生应按照以下指标开展评审:

1)担任学生骨干情况,占5%

2)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情况,占5%

3)课程成绩,占10%

4)科研成果,占80%

3.研究生在学期间同一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结合学科特点,根据评审指标自行制定详细的评审办法。其中,科研成果的考核应充分考虑其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所发表的论文及成果须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参评。本年度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入学起至2018930日。

二、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

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是学校为弥补国家奖学金评选对学籍要求造成的空缺而自行设立,旨在加强评先奖优的公平性,鼓励研究生潜心研究。

(一)参评对象

授予学位一年内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博士上限40名,每名奖金2万元,硕士上限30名,每名奖金1万元。

(三)评审基本标准

1.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主要以研究生论文成果水平为评审依据,所发表的论文及成果须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参评

2.原则上参评论文成果水平应不低于同年度国家奖学金参评的论文水平,已参评过国家奖学金的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3.各学位分委员会不设申请名额限制,由学校按照论文成果水平统一组织评选。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162017级、2018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其中,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应向其培养单位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参评。2016级、2017级、2018级均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为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待遇,让研究生安心学习、科研和临床实践,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覆盖面达100%,具体等级、比例如下:

1.博士奖励标准及比例分配:一等奖占参评人数20%,金额18000/人;二等奖占参评人数80%,金额8000/人。

2.硕士奖励标准及比例分配:

2018级:不分等级,统一7000/人;

2016级、2017级:一等奖占参评人数20%,金额8000/人;二等奖占参评人数80%,金额6000/人。

3.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所属分委员会

博士总人数

硕士总人数

博士一等奖

(其中优生优培)

博士二等奖

基础医学、生物学

77

176

15(4)

62

中医、中药学

17

35

3

14

生物医学工程

8

54

2

6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6

96

5

21

药学、化学

15

84

3

12

第一临床医学

108

429

22

86

第二临床医学

54

325

11

43

第三临床医学

18

134

4

14

护理学

1

36

0

1

人文社科

0

31

0

0

 合计

324

1400

65(4)

259

备注:2018级学业奖学金参评人员范围将根据个人人事档案情况进行微调,即全日制非定向且人事档案已到我校的研究生方能参评。

4.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所属分委员会

博士总人数

硕士总人数

博士一等奖

(其中优生优培)

博士二等奖

硕士一等奖

(其中优生优培)

硕士二等奖

基础医学、生物学

79

165

161

63

336

132

中医、中药学

19

38

43

15

82

30

生物医学工程

8

49

22

6

10

39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8

84

4

14

17

67

药学、化学

7

71

1

6

141

57

第一临床医学

87

429

172

70

861

343

第二临床医学

25

283

5

20

57

226

第三临床医学

18

120

41

14

24

96

护理学

1

30

0

1

6

24

人文社科

0

27

0

0

5

22

 合计

262

1296

539

209

26010

1036

5.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所属分委员会

博士总人数

硕士总人数

博士一等奖

(其中优生优培)

博士二等奖

硕士一等奖

硕士二等奖

基础医学、生物学

65

136

133

52

27

109

中医、中药学

17

32

3

14

7

25

生物医学工程

9

40

22

7

8

3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7

77

41

13

15

62

药学、化学

8

62

2

6

12

50

第一临床医学

84

381

172

67

76

305

第二临床医学

31

255

6

25

51

204

第三临床医学

12

84

2

10

17

67

护理学

1

21

0

1

4

17

人文社科

0

31

0

0

6

25

 合计

244

1119

498

195

223

896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

5.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6.无欠缴学费、住宿费情况;

7.参评当年未受到各类处分或通报批评。

(四)评审基本标准

1.2018级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分等级,博士研究生分为一等、二等。各学位分委员会应重点结合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复试考核评价情况及是否硕博连读,兼顾其在前一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及综合表现开展评审。

2.2016级、2017级研究生:各学位分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参照以下权重制定详细的评审标准和细则:“学风道德表现”占10%、“课程学习成绩”占10%、“担任学生骨干与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占10%、“导师评价”占20%、“学术科研或临床实践”占50%;

3.对品行与学业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取消其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

4.优生优培研究生纳入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计划内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向学位分委员会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直博生和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学位分委员会初评

各分委员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奖学金的同学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对评审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三)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奖学金发放

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校研字〔201833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奖学金、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和培养单位按标准分别发放。

(五)材料报送

1.评审报告:包括各牵头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文字材料;

2.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2018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8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一览表》、获奖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2018年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获奖学生汇总表》、《2018年南方医科大学硕士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获奖学生汇总表》、《2018年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评审一览表》、参评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学业奖学金:《2018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2018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

5.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几点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是历年常规重点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将文件有关精神传达到相关研究生及导师;

2.在《Medicine》、《Plos One》、《Oncotarget》、《Scientific Reports》四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参与评奖;

3. 参评材料中凡涉及论文、获奖等加分项,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论文全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退还),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参评者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退还),不能提供者一律不能按加分项计算。

4. 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单位署名暂行规定》(校研字〔201811号)的有关规定,从2017级研究生开始,纳入学校评优评奖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导师必须是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其单位署名须含南方医科大学相应二级单位,研究生单位署名排位第一位的须为南方医科大学相应二级单位;

5.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依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和工作环节,将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向研究生公布,确实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6.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请于1012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相关评审材料,1023日前上报学业奖学金相关评审材料。


附件:1.  2018年研究生奖助金相关附件.zip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表格填写模板.doc

      3.  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评审研究水平基本要求  2018.docx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8928


(联系人:关龙溪,谭晓雪 联系电话:6164836361648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