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

关于做好研究生寒假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4    阅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2016年寒假时间为2016年1月23日上午8:00至2月29日上午8:00。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增强研究生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请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安全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研究生寒假时间并进行假前安全教育与动员,严格执行研究生教育管理制度,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研究生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对研究生在临床科研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分析和排查,确保研究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保证信息顺畅

各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老师应经常加强与研究生的沟通,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情况,保证通讯联系的畅通;要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手段加强安全教育,增强研究生安全意识;接到研究生出现异常情况反馈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落实管理制度

各培养单位应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观念,研究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和各培养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培养单位和导师的安排。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培养单位,请按照相关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并与老师保持联系,以便学校能及时了解情况。对于擅自离开培养单位或请假逾期不归的研究生,将严格按《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和《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各培养单位点长要履行好职责,积极协助管理老师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整体情况。

四、加强自我保护

研究生在求职过程中要谨防就业骗局和陷阱,以及传销组织的诱骗,对从网上或亲友、同学处获得的就业信息,应认真了解该单位的详细资质情况,谨防上当受骗。就业过程中如遭遇用人单位要求缴纳押金、收取各种证件等行为,要及时与学校和培养单位管理老师联系,反映情况并咨询意见;特殊情况下应立即报警。

五、注意防火防盗

研究生宿舍内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勿将较大数额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存放在宿舍,不随意留宿其他人员,把防火、防盗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培养单位领导、老师和研究生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研究生在科室及宿舍情况的检查,确保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寒假。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