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核

关于开展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性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我校学位论文质量,学校拟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抽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抽检对象

1、 研究生范围:我校全体第三学年及以上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

2、 学科范围:覆盖所有学科,重点抽检培养规模大、在国家、广东省、学校等三级学位论文盲评中出现问题论文、或被反映存在培养质量的学科。

二、 抽检内容

1、 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2、 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前期个人培养计划、开题论证报告的落实情况,课题的立题依据、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已经取得的阶段性研究结果,课题的创新性与潜在价值,以及存在的问题。

3、 研究生原始实验记录、临床轮转记录情况 。

三、 抽检形式

1、 学校抽选若干名研究生导师组成抽检专家组。

2、 学校确定抽检名单,提前二周通知到相关单位、导师和研究生。

3、 研究生以PPT的形式汇报内容。

4、 每名研究生抽检过程不得少于40分钟。

5、 抽检专家需现场完成抽检评议表填写,并就是否通过抽检提出明确意见。

6、 对有争议者,专家组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四、 组织安排

1、成立学校学位论文阶段性抽检工作小组

组长:高天明副校长

副组长:李海燕院长

专家:由研究生导师担任。

秘书:学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

2、抽检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学位办。

3、学位论文阶段性抽检工作将作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一项制度化、常规化工作开展。

五、 结果运用

1、 抽检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2、 抽检结果不合格者作为学位论文盲评的重点对象。

3、 抽检结果与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导师资格认定等工作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