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阅读次数: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奖励类别、名额及金额

(一)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类别及金额标准

 类别  硕士  博士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名额  0  0  1  1  0  0  0  0
 金额  20000  10000  7000  5000  30000  15000  10000  7000

(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类别及金额标准

 类别  硕士  博士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名额  0  0  1  1  0  0  0  1
 金额  20000  10000  7000  5000  30000  15000  10000  7000

四、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依据以上申请条件于2017年12月4日前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交到研究生学院思政科。

2.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评审工作委员会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并予以公示后统一上报。

3.上报复核:教育部港澳台办组织复核、审定后发放奖学金。

五、注意事宜:

对于获奖的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