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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9    阅读次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拟组织开展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包括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认真刻苦,单科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临床实践和科研工作勤奋踏实,医德医风端正,职业道德良好,无违纪处分。

(三)学位论文综合评价优秀。

(四)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五)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连续两年获得“校优秀研究生”或“校优秀研究生骨干”及以上荣誉称号;

2.获得校级“优博”、“优硕”的毕业研究生;

3.各专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心理卫生学等两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除外,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和药学专业中进行中药研究的除外)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5.0以上或者SCI论文分区二区以上(含))发表学术论著1篇;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心理卫生学等两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目录》一类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著;

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专业及药学专业中进行中药研究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著至少4篇;

硕士生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发表SCI论文单篇影响因子在1.0以上;

4.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5.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事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的表彰或奖励;

6.从事学生党团组织、行政管理和研究生会工作的学生干部,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一)原则。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二)申报。采用自愿申报原则,由毕业生向培养单位提交材料。

(三)评审。各培养单位下设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小组,制定评选细则并进行初评。各研究生党支部组织评选,经群众评议,导师推荐,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校外联合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生由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情况统筹比例。所有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颁奖。

四、奖励办法

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登记表,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批盖章后放入毕业研究生档案,并颁发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证书。

五、几点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是涉及到广大毕业研究生的切身利益,是加强校风建设,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培养毕业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

(二)在评选中,要全面衡量,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性与定量、平时考核与综合考评、全面发展与单项创先、基本素质与进步幅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表彰的先进性。

(三)各培养单位将奖励登记表(附件1)和表彰汇总表(附件2)于6月10日前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电子版请以word形式压缩包发送至yjs_szk2016@163.com。奖励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表彰汇总表一份,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登记表

2.南方医科大学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表彰汇总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5月29


(联系人:李理 联系电话:61648364